{{ $t('FEZ002') }}教導處|
主旨:有關國發會修正「政府網站服務管理規範」,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3月29日屏府研訊字第11011483000號函轉國發會110年3月22日發資字第1101500444號函辦理。
二、為進一步提升各機關網站親和性及易用性,導入開放源碼理念,並配合國發會108年12月6日函頒之「政府數位服務指引」,落實以使用者為中心的服務設計,爰修正「政府網站服務管理規範」內容。
三、檢附相關修正資訊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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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4-08
{{ $t('FEZ014') }}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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