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王思蘋
{{ $t('FEZ002') }}總務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4日
發文字號:屏府教學字第110167960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各校校內網頁及電子公布欄刊登事項涉及業者置入性商業廣告與行銷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2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45285號函辦理。
二、茲因近期家長反映,有學校網頁及電子公布欄刊登涉及營利組織進入校園進行營利與置入性行銷行為之訊息,甚而衍生消費爭議,期學校應審慎公告訊息。
三、請各校如要刊登民間單位所辦理之各項活動於校內網頁及電子布告欄,應有相關稽核機制以審慎檢視辦理單位及內容,若具營利性質或消費資訊,應考量其性質是否適當,並於公告時明確標示其活動內容、辦理單位及相關收費資訊,以避免日後衍生相關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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