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總務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屏府教終字第110430845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附件1-屏東縣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作業規定 附件2-屏東縣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表件
主旨:檢送「屏東縣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作業規定」及申請流程、表件修正案一份,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8月23日屏府社政字第11042815100號函辦理。
二、為達節能減碳及優化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流程,搭配本府「屏東縣便民服務整合申辦平台」功能(https://onestop.pthg.gov.tw/),提供本縣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多元管道進行申請,爰此修正旨揭作業規定。
三、本府自110年9月1日起申請採更新表件與相關流程,未採最新表件者一律退件,相關電子檔請逕至屏東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網站-志願服務-志願服務榮譽卡專區,或至屏東縣政府教育處-法規檔案文件下載區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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