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總務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屏府教前字第110430475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函 含有磁性、小物件(配件)玩具宣導資料(僅限電子公文換單位,另公布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頁請逕前往下載)
主旨:檢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含有磁性、小物件(配件)玩具宣導資料1份,請向所屬老師及教保服務人員加強宣導前揭玩具之常見危害、購買資訊及使用/採購指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檢局)110年8月24日經標二字第11020005310號函辦理。
二、查國內106年11月、107年7月及109年9月及110年7月間分別發生計5起幼兒及國小學童誤吞食「巴克球益智磁鐵組」(下稱巴克球)致傷害之案例,因巴克球對兒童屬高風險商品,標檢局就該商品管理及規定,說明如下:
(一)「巴克球」為整套、整組、多顆(即二個以上)或搭配相關組合配件之磁鐵組,可供兒童任意排列組合玩耍使用,屬「磁性玩具」範圍之一。
(二)標檢局自108年10月1日起將「巴克球」列為應施檢驗玩具商品,進口及國內生產之玩具商品皆須經檢驗符合規定,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後始能於國內市場陳列銷售,未符合前述規定者,將依商品檢驗法論處。
三、鑑於前揭事故案例頻傳,為降低兒童在使用含有磁性、小物件(配件)玩具之風險性,並強化教育宣導,請向兒童、老師及教保服務人員等對象,加強宣導「巴克球」等磁性玩具之常見危害、購買資訊及使用/採購指引,以保護兒童安全。
四、副本抄送本府相關單位,請於相關說明會與活動中適時宣導,及刊載於相關網站/社群週知。
{{ $t('FEZ012') }}
{{ $t('FEZ003') }}2021-09-01
{{ $t('FEZ014') }}2021-10-01|
{{ $t('FEZ004') }}2021-09-01|
{{ $t('FEZ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