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總務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屏府教國字第110570105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防範校園肇生偷拍事件衍生校園安全問題,請貴校確實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59713號函辦理。
二、邇來有不肖人士至各校園廁所進行偷拍不法情事,為防範校園肇生偷拍事件衍生校園安全問題,請貴校確依「校園安全防護注意事項」規定,針對校園內外易發生校園安全之地點進行盤點,並加強巡邏防範、加強設置監視系統、緊急求助鈴及防偷拍偵測、強化人員訓練及門禁管制等措施,以維護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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