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總務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
發文字號:屏府勞動福字第110623712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函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有關安心即時上工計畫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0年12月29日發創字第1105004231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為降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對勞工經濟生活造成之衝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自109年4月13日起推動安心即時上工計畫,以協助勞工參與由政府機關
(構)提供符合公共利益之計時工作,並獲取工作津貼。
三、依本計畫規定,工作津貼每人最長以960小時為限,故離開本計畫之民眾,其工作津貼請領未達960小時且仍有上工需求者,可再次申請登記,並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上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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