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總務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3日
發文字號:屏府教前字第11108086400號
主旨:本縣高國中小學校午餐收費標準調整一案,自111學年度起實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年2月16日召開「111年度屏東縣學校午餐輔導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因物價上漲及基本薪資調漲,為維持本縣學童營養午餐食材及供應品質,爰修訂本縣營養午餐收費標準。111學年度起本縣高國中小學校午餐收費標準調整如下:
(一)國小:每人每餐40-48元。
(二)高國中:每人每餐42-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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