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總務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屏府教前字第111113454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貴校滿12歲至未滿18歲學生倘有COVID-19疫苗接種相關問題,請予以適當協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2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15977A號函辦理。
二、貴校滿12歲至未滿18歲學生如有施打疫苗相關問題,請給予適當協助;倘有學生於接種疫苗後有不良反應,請予以關懷及追蹤,相關疫苗假之申請,請依據本府110年9月10日屏府教前字第11045433600號函(諒達)轉教育部110年9月8日臺教授國字1100116259號函辦理疫苗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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