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總務處|
主旨:有關「校園電力配線經過教室及幼兒園產生之電磁場,對師生健康影響」相關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46266A號函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111年5月10日環署空字第1111059962號函辦理。
二、為降低校園環境中因變電箱及電纜線箱之電磁場所產生之危險因子,確保師生健康,以落實兩公約和環境基本法;國教署前於111年4月27日函文環保署,請該署提供「校園電力配線經過教室及幼兒園產生之電磁場,對師生健康影響」之相關注意事項及專業意見,摘要說明如下:
(一)我國電力使用為60Hz(含變電箱及電纜線),頻段範圍落於0.025-0.8kHz,依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曝露指引第4點表所對應之磁通量密度「參考位準值」公式為5/f,經單位換算得833mG,故環境電磁場曝露管制標準為833毫高斯(mG)。
(二)有關環境中極低頻電磁場量測方法,依環保署環境檢驗所於106年2月3日公告「環境中極低頻電場與磁場檢測方法」,執行量測時應予參照並注意相關事項,如量測儀器規格、測量方法、品質管制等。
(三)關於國民中、小學學校變電箱及電纜線所產生電磁波,縣市環保局依據各校已提出之需求持續辦理校電磁場檢測工作,相關量測資料可至環保署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網(https://nonionized.epa.gov.tw/)查詢,倘貴校有檢測需求,請函報本府申請檢測。
三、檢附環保署函含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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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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