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總務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屏府教國字第111234496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萬安45號)演習訓令 (4080363_11123449600_1_4080363_11123449600_1.pdf)
主旨:請各校配合本縣111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5號)演習訓令,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年6月8日屏府警管字第11123054400號函辦理。
二、本次演習時間111年7月27日(星期三)1330時-1400時。
三、演習期間嚴禁於戶外上課及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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