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總務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8日
發文字號:屏府教體字第111304336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本縣各校之戶外運動設施自111年7月9日起適度開放,請各校配合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11年6月14日修正)辦理。
二、本縣各校自111年7月9日起適度開放本縣各國中小之戶外運動設施,並請各校依循中央之防疫規定辦理,自行評估開放範圍、時間及相關管制措施,並公告於校門口或校內明顯處,暫不開放室內運動場館之使用及租借。
三、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措施規定,室內外從事運動可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請各校多加宣導,並請規劃一般民眾進出校園之動線及出入口,避免與教學區域重疊及加強宣導不可進入教學區域,若有民眾屢勸不聽,則由各校評估決定是否暫停開放戶外運動設施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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