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王思蘋
{{ $t('FEZ002') }}總務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屏府教國字第110058997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請貴校於開學前確實辦理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2月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17124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校園安全,建構安全健康之校園環境,請確實於開學前做好各項設施設備之安全檢核,對於有安全疑慮之設施設備應立即改善或進行必要之處置,並加強安裝兒童防墜措施,安裝時應符合相關建築法規及以不妨礙逃生為原則,另請妥為運用教育部所編輯之「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手冊」,對於校園內各類設備逐項落實檢核、整理或改善,以確實掌握校園之各種情況。
三、校園中之餘裕空間,應妥善規劃運用,將校園死角活化為可利用之環境,俾利師生教學與活動使用,務必要求行政人員再次確認校園安全,檢視飲水、供電、廚房及其他設施設備(如遊戲場設施等),以確保開學後師生安全無虞。
四、倘貴校於學期中辦理各項修繕、補強或整建工程,請務必注意下列事項,以維護師生權益:
(一)向家長及師生妥善溝通說明。
(二)應做好工地安全圍籬及出入管制。
(三)妥善因應處理施工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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