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王思蘋
{{ $t('FEZ002') }}總務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屏府教國字第110031453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109年學校火災統計分析
主旨:請各校落實平時防災教育宣傳及災害防救演練,以因應各類災害來時之應變作為,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20日臺教資(六)字第1100007345號函辦理。
二、邇來發生多起校園火災案件,業經內政部消防署統計分析起火原因以電氣因素引起之頻率最高,尤其電器產品造成之火災,火災分析請詳見附件。
三、請學校平時應落實用火、用電之管理及日常火源之檢查,定期汰換老舊電線及電器設備,強化防火管理措施;並加強宣導師生電器使用及明火使用安全等正確觀念,以降低火災發生機率,並定期辦理火災相關訓練及演練。
四、相關防火安全宣導資料可至該署消防防災館網站(https://reurl.cc/V3aKny)下載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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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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