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導處|
主旨:停止適用「政府網站版型與內容管理規範」、「政府網站建置及營運作業參考指引」、「政府網站Web 2.0 營運作業參考指引(社會網絡篇)」,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4月13日屏府研訊字第11014320500號函轉國發會110年4月12日發資字第1101500521號函辦理。
二、旨揭3規範及指引已整併至「政府網站服務管理規範」,透過整體性架構呈現網站服務管理的重點原則與注意事項,作為政府網站服務開發與內容維護管理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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