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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停課要請防疫照顧假或家庭照顧假? 差別在學生年紀
「家庭照顧假」是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而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防疫照顧假」則是為此次新冠肺炎特別制定。為校園疫情控制需要,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含專設幼兒園)延後開學期間,家長其中一人如有照顧「12歲以下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得申請防疫照顧假。私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若延後開學期間自主停課,或家長自主替幼兒請假之情形,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防疫照顧假和家庭照顧假兩種假差別在於需要照顧的孩子年紀,如果你的孩子超過12歲、亦非身心障礙者,家長無法請防疫照顧假,只能請家庭照顧假,時間最長只有七天。防疫照顧假則隨學校暫停上課的日期而定,沒有時間限制,但僅限12歲以下的學生,已滿12歲的國一生便不適用。
兩者差別除了以上說明,重要的是「防疫照顧假」不支薪,「家庭照顧假」為事假的一種全年不得超過7日,超過部份必須扣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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