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總務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24日
發文字號:屏府教終字第110467397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五
主旨:有關本縣申請「教育類志願服務紀錄冊」案,同意受理自110學年度(110年8月1日)起台北e大線上教育類特殊訓練證明,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志願服務法及屏東縣政府推動教育類志工服務工作計畫辦理。
二、依據志願服務法第9條規定,為提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保障受服務者之權益,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對志工辦理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又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第2條明定「志工完成教育訓練者,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發給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按上述立法意旨,民眾須完成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始成為該運用單位之志工,合先敘明。
三、為鼓勵志工接受法定訓練,強化教育類志工專業知能,因應疫情期間校園辦理實體訓練課程不易,自110年8月1日起同意受理本縣教育志工至「台北e大」網站特殊訓練線上課程6小時研習證明,為申請本縣教育類志願服務紀錄冊之資格認證,認證之課程如下:
(一)導護志工特殊訓練:
1、交通安全觀念、兒童交通安全教育與事故預防。
2、交通導護志工(教育類)志工特殊教育訓練。
(二)圖書閱讀志工特殊訓練:教育志工特殊訓練-閱讀志工、圖 書館實務。
(三)資訊志工特殊訓練:HOC一小時玩程式-教育部提供、Lear nMode學習吧-教育部提供、microbit邁向創客之路的軟實力-教育部提供。
四、除導護、圖書及閱讀及資訊志工之外,從事其他服務或須經專業培訓之教育志工,建請貴校(單位)依個別需求自行訂定課程計畫,報府核備後辦理實體訓練課程,以達志工執勤時實際應用之成效。
五、檢附台北e大線上課程資訊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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