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總務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屏府勞動福字第110582562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
主旨:有關安心即時上工計畫之進用人員具有農保身分者仍有受180日之限制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有鑒於近期旨揭計畫有進用人員接獲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通知有重複參加農、勞保(或就保)逾89日以上或重複參加農、勞保(或就保)逾180日取消農保資格等公文,故本府業於12月3日去電經詢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農業保險組承保科,其表示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相關函釋(109年7月28日農輔字第1090226833號函)如下:
(一)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下稱農保條例)第6條第2項及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略以,農保被保險人於農暇之餘再參加勞工保險者,每年不超過180日,得繼續參加農保,其立法理由係鑒於農業生產具有季節性,農民常有利用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以貼補家用之需求,故容許農民「短暫」同時參加2種不同職域之社會保險,已屬相關社會保險法規中之特例。
(二)又按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認定標準第2條但書規定,參加政府基於公法救助或促進就業目的所辦理之短期就業措施再參加勞工保險者,不受180日之限制。其立法意旨係農民因農地流失埋沒,已無可從事農業工作之事實,方參加由政府基於公法救助或促進就業目的所辦理之短期就業措施再參加勞工保險者,而不受180日以上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之限制。
二、依前述規定,具有農保身分之安心人員仍有受180日之限制,故請用人單位轉知所屬進用人員(具有農保身分),請其檢視自身投保情形及是否賡續從事安心即時上工工作,以免遭取消農保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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