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總務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屏府教學字第111121761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內政部營建署修正之「國家公園範圍之行政轄區及管理機關表」1份,供貴校辦理查詢參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年3月24日屏府城都字第11110535300號函辦理。
二、「內政部受理查詢國家公園計畫範圍案件收費標準」業於106 年12 月12 日以台內營字第1060112374號令訂定發布,為簡政便民及減少無謂公文往返,貴校辦理相關案件時,請參考本表,如非位於表列之行政轄區,即非屬國家公園範圍,無須再函送內政部營建署查詢。本表並已上傳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http://www.cpami.gov.tw/)/營建署家族/營建業務/國家公園組/國家公園範圍之行政轄區及管理機關表項下提供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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