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總務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屏府教學字第114520395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376530000A114520395700-1.pdf)
主旨:函轉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公告,自114年10月23日至114年11 月22日止,取得廚餘再利用檢核之畜牧場可清運廚餘至所 在地環保機關指定之地點,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0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40116402號函(副本)辦理。
二、我國為防堵非洲豬瘟疫情,禁止使用廚餘養豬,但不改變 現有廚餘收集清運方式,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通知畜牧場仍 持續收運廚餘,並送至各地方環保機關指定之地點處理。
三、為減輕畜牧場之廚餘清運負擔,請學校落實惜食減量、剩 食打包不浪費政策,並將廚餘瀝乾後再排出。
四、檢附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公文、環境部114年10月23日公告、 廚餘申報紀錄表、各地方環保機關之指定收集地點與聯絡 資訊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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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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