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總務處|
主旨: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公共設施有效管理使用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5年7月31日屏府行管字第1155136079號函辦 理。
二、檢送修正「公共設施有效管理使用作業要點」、修正總說 明及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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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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